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的通知中评协〔2015〕 6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体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在修订《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现予以发布,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执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时参考。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及时转发评估机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自本专家指引发布时起同时废止。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 7 月 22 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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